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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05-07 10:22
1、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基本气象业务及气象服务工作的开展,并负责监督、考评、检查;
2、负责气象监测、信息网络、技术装备保障、气象应急及气象预报、预警等其它气象信息发布的管理;
3、负责全市气象业务及科研发展规划、计划的拟定及组织实施;
4、负责气象业务现代化建设的组织管理,负责全市气象业务项目建设的实施及管理;
5、负责气象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的立项、组织管理和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业务的推广工作;
6、负责气象学会和科普工作;
7、负责全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本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
8、负责气象行业管理的综合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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