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湖南省气象局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气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气象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湖南省气象局对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 

(一)机构职能 

1. 领导简介:湖南省气象局领导简历等情况 

2. 机构设置:湖南省气象局机构设置情况 

3. 主要职能:湖南省气象局主要工作职能 

(二)法规标准 

1. 气象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2. 气象行业标准 

3. 气象规范性文件 

(三)议案提案 

1. 人大议案 

2. 政协提案 

(四)事业发展规划 

1. 全省气象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2. 重大建设专项规划 

(五)突发气象灾害事件信息 

1. 应急预案 

2. 预报预警信息 

3. 应对情况 

(六)行政许可规定 

(七)人事管理事项 

1. 人事任免 

2. 公务员招录 

(八)重大项目执行情况 

(九)招标采购 

1. 气象部门集中采购品目 

2. 招标公告 

3. 中标公告 

4. 成交公告 

(十)其他工作 

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详见湖南气象局网站《湖南省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有关湖南省气象局的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湖南省气象局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信息: 

1.湖南省气象局网站 

(网址为http://hn.cma.gov.cn,下同); 

2.召开新闻发布会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湖南省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湖南省气象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湖南省气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四段196号湖南省气象局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31—85534174 

传真号码:0731—85510420 

通信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四段196号湖南省气象局 

邮政编码:410118

3.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湖南省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气象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本机关处理依申请公开气象信息的流程请参见《湖南省气象局处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流程图》。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气象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气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也可向湖南省气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5600191)反映。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