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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77号)废止《基准气候站观测环境保护规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77号)(附件1)决定废止《基准气候站观测环境保护规定》(附件2),有关规定已包含进《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附件3),自2024年5月1日起,不再执行《基准气候站观测环境保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