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气象局关于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2023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为加强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管理,依法履行防雷安全监管部门职责,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中气规发〔2021〕1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2023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单位
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湖南省气象局颁发《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的单位。
二、年度报告时间
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三、年度报告方式
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填报,具体操作方法见《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年度报告上传操作手册》(附件1)和《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用户使用手册》(附件2)。
四、年度报告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的基本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遵守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检测项目表以及统计数据等,具体内容如下:
1.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质等级、资质有效期、中高级职称人员数量、检测项目总数、分支机构信息等;
2.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职称、专业、工作岗位、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时间、单位购买社保时段等;
3.仪器设备信息:包括名称、型号、数量、检定校准有效期等;
4.检测项目信息:包括检测报告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防雷类别、建(构)筑物数量、合同编号、完成时间、项目技术负责人签署项目情况等;
5.检测工作信息:包括执行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遵守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等;
设有分支机构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应当将分支机构的相应信息纳入年度报告内容。
五、年度报告公示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完成年度报告填报后,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年度报告中涉及到资质单位非基本信息的内容,由资质单位自主选择是否向社会公开。年度报告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未经主管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构批准,资质单位不得向社会公开。
六、其他事项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应当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并对上报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发现报送的年度报告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于当年6月20日之前完成更正。
省气象主管机构将对年度报告内容组织抽查,并将抽查结果纳入信用管理,作为资质延续或者升级的依据。
联系人:郭东鑫,联系电话:0731-85510421
湖南省气象局
2024年4月10日
附件1.《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年度报告上传操作手册》.doc
附件2.《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用户使用手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