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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探索以地方立法促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有效途径

来源:  湘西州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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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01-14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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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实施背景

    因特殊的地形地貌和复杂的天气气候环境,湘西自治州气象灾害多发,自然条件差,抗灾自救能力弱,气候、生态的多样性、复杂性在全省表现得尤为突出,是全省对气候变化表现最为敏感的地区之一。随着气候变化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深入开展,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逐渐显现。虽然2015年湘西州出台了《湘西自治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气象防灾减灾规范性文件,对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加剧和气象防灾减灾形势的日益严峻,已有的规范性文件不能满足国家机构改革和社会各方面对于气象防灾减灾的需求,对各主要气象灾害类型的预防措施缺乏明确规定,操作性不足。同时,湘西州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仍存在能力建设、协调机制、平衡发展等诸多不相适应的问题。此外,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一些好的做法也需要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来予以保障。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制定《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突出五大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 要求的体现,也是围绕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湘西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体现。制定一部专门全面规范湘西州气象灾害防御的法律条例,从法律层面上强化气象灾害风险防范措施,破解气象事业发展体制机制障碍,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将灾前评估与防御、灾后应对与恢复等内容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权利与义务都加以明确,有效协调各级政府、各部门在气象灾害防御过程中的资源整合问题,减轻气象灾害给我州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保障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都显得尤为重要。

    二、实施时间和主要内容

    (一)实施过程

    1.2017年11月-2018年2月,成立专门机构,组织开展湘西州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立法工作调研;

    2.2018年3月,《条例》通过湘西州人大法工委第一次审议;

    3. 2018年5月,《条例》通过湘西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4. 2018年8月,《条例》通过湘西州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

    5. 2018年12月,《条例》通过湘西州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

    6.2019年1月,《条例》通过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7. 2019年3月1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正式颁布实施;

    8.2019年3月-2019年11月,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推动气象事业发展。

  2. 主要内容

    1.科学编制湖南省市州级第一部气象灾害防御法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2.通过大力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提升湘西州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推动全州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创新点

    1. 创新立法方式:部门为主、开放立法,实现《条例》编制的科学性、前瞻性、针对性、适用性。本《条例》为湖南省14个市州颁布的第一部气象防灾减灾法规,省内无经验可借鉴。湘西自治州通过创新立法方式三项措施,实现《条例》文本内容既具有政治高度、专业性和前瞻性、又切合湘西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立法目的。一是《条例》编写采取以部门力量为主、吸收“外脑”为辅方式,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条例》编写的科学性。在比较专家立法和部门立法两条途径的优劣性,听取州人大等意见后,考虑到《条例》涉及的重点是气象灾害防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特殊性,最终选择以气象部门力量编写为主的方式。成立以州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亲自抓气象立法工作,州气象部门6名管理科室负责人、高级工程师组成编撰小组,具体负责《条例》的编写。州局法规科负责牵头,协调和督促气象立法工作中的各项任务的落实与完成。二是充分开展立法调查研究。组织编写小组专题学习《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等上位法和其他省、市州颁布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并对湘西州有气象记录以来的气象灾害进行调查摸底,对气象灾害防御现状进行专题研究分析。为了科学立法,邀请州人大领导带队到云南省昆明市、红河州等气候地理条件类似地区进行立法考察调研,学习借鉴外地区立法的有益做法和经验。三是开放立法,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和建议。组织召开专家委员、州直部门、基层气象部门等各界各领域座谈会,广泛征求听取党委政府、州人大法工委、州法制办、吉首大学法学院、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等专家学者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意见,汇总梳理意见建议96条,采纳82条。《条例》内容反复修改打磨,5易其稿,最终顺利通过州政府常务会议、州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四是做好经费保障。为了推进立法工作,州局将立法工作列入州局年度重点工作,拨付立法专项经费保障立法项目的顺利实施。

    2.创新宣贯手段:媒体宣传监督、人大政府督查督办、部门严格执法,合力推动《条例》贯彻落实,确保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就在于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严格执法。为了使《条例》得到有效实施,达到依法促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目的,主要采取以下三项措施:一是多渠道宣传普法,确保《条例》深入人心。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各种途径广泛宣传《条例》,并在湘西州委机关党报《团结报》发表分管副州长何益群就《条例》颁布和施行发表署名文章,回应社会关切,向社会公众阐明《条例》出台的背景、颁布的意义、实施的等。二是汇聚人大督办、政府督查、新闻媒体监督等多方力量,确保《条例》有力贯彻实施。州局主要负责人就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向州人大、州人民政府进行专题汇报,请求州人大法工委、州政府督查室针对《条例》涉及气象灾害防御组织机构建立、基层政府及部门履职、防御经费落实、气象设施保护等具体问题列入年度督查计划,深入8县(区)市进行督办,协调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难点问题,推动《条例》落地落实。三是联合多方力量严格执法,推动。州局执法队针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邀请安监、旅游、建设等部门,以联合执法方式,对涉及涉嫌违反有关防雷、气候可行性评价、气象探测设施保护等气象灾害防御规定的企业,进行上门宣传和依法查处,下发整改通知书份30余份,拟立案3起,以严格的执法推动《条例》落实。

    四、工作成效

    通过《条例》的颁布施行,解决了一些一直以来制约湘西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困难和问题,有力提升了湘西州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有效减轻了气象灾害给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体制机制更为健全。全州各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条例》,州县政府均成立了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编制了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气象灾害区划。建成中国气象局、湖南省农业委、省气象局认定的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化乡镇7个、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化县1个。建立一直3000人的基层气象信息员队伍,初步建立气象信息员招募、培训、考核机制,气象信息员防灾减灾作用得以进一步发挥。

    2.推动重大气象防灾减灾项目建设取得实质性突破,有效提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湘西州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贯彻落实《条例》,加强湘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新一代天气雷达等重大项目建设督办协调, 11家气象灾害防御预案单位进行了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对接,预案单位均可使用系统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全州决策气象预警信息接收用户达3万人。2019年汛期,湘西自治州遭受15轮强降雨,全州7县市60个乡镇4.82万人受灾。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村村响预警喇叭及时发布预警,各部门有效联动,积极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形成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强大合力,全州人员零伤亡,平安度汛。

    3.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得到进一步落实,确保人员稳定和气象事业发展。2019年,湘西自治州、县两级财政为气象部门安排气象设施维护、人工影响天气、防雷监管等气象灾害防御预算资金达1240万元,较2018年增长近20%。其中州财政为州气象局安排气象灾害防御、五个文明绩效、综治、文明创建奖励性经费突破500万元。

    4.实现气象灾害防御信息共享。通过贯彻落实《条例》,推动智慧气象项目建设,湘西州县气象部门与党委政府、水利、国土、林业、民航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实现防灾减灾信息共享和灾害防御联动。

    5.全州人影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通过贯彻《条例》,年初州政府与8县市政府签订了人工影响天气责任状,2019年州县政府和烟草部门投入人工影响天气经费640万元。全州建成26个人影标准化炮点,拥有人影高炮38门,车载火箭17套,落实人影全额拨款地方编制6个。吉首、龙山建成人影多普勒小型雷达2部。建立了一支70人影作业民兵队伍,为民兵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

    6.气象科技服务效益恢复增长。通过实施《条例》,州县气象部门与农业、林业、旅游、交通等政府部门以及电力、凤滩水库、通信运营商、湘西铁塔公司、湘西机场等企业建立气象灾害防御合作关系,专业专项气象服务领域不断拓展。通过联合执法,全州防雷检测和农村中小学校校园防雷工程覆盖面进一步扩展。在经济下行和防雷体制改革的环境下,2019年湘西州气象科技服务效益达2100万元, 较2018年增长12%。

    五、存在不足

    一是气象执法力量不足,执法能力不强。州县局气象部门专职执法人员数量很少,大部分执法人员为兼职,且执法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二是气候可行性论证等保障《条例》实施的配套文件不够完善。

    六、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湘西自治州气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严格依据《条例》确立的各项法律规定开展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全面贯彻实施《条例》。一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违反《条例》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确保《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二是认真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清理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工作。三是根据《条例》要求以及我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需要,推动湘西州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配套政策文件的更新和出台。

 

编辑: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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