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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案
以案释法案例信息表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案
案例报送单位: 怀化市气象局
供稿:(实名,单位+姓名) 怀化市气象局王晓波
审稿:(实名,逐级) 怀化市气象局杨宗林
检索主题词: 以案释法
(备选检索主题词:如以案释法、普法、案例、正当防卫、防卫过当)
二、案例正文采集
“怀化高铁枢纽加油•充换电站”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行政许可
【案情简介】
“怀化高铁枢纽加油·充换电站”,建设单位:湖南省怀化公路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湖南瑞华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施工单位:湖南青蓝四方房屋建筑有限公。2021年12月1日主题全部完工,在怀化市政务中心气象窗口申请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手续,现场提交了:1.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及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3.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4.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5.站房接地平面图及接地大样图、防雷产品测试报告、怀化市防雷中心的防雷检测报告;6.雷电防护装置施工现场照片等资料。
怀化市气象局政务服务工作人员按照《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验收需提交的材料一一查验,所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当场作出书面受理决定(业务受理通知书)。
【调查与处理】
(一)资料审查。
怀化市气象局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合法、有效审查。
1.湖南省怀化公路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怀化高铁枢纽加油•充换电站”2021年7月2日取得怀化市气象局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怀化市气象灾害防御中心2021年6月28日为其出具了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加油站罩棚(加油、储罐区)、充电房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共用接地系统)的材料规格及安装、接地电阻值、等电位连接、综合布线等设计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2.按照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审核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二)委托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55条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事项的行政许可,应当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依法进行检验、检测、检疫,行政机关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的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怀化市气象局委托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湖南省常昊气象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对“怀化高铁枢纽加油•充换电站”,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对雷电防护装置进行检测,湖南省长昊气象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对“怀化高铁枢纽加油•充换电站”雷电防护装置进行检测并出具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综合结论为:1.站区直击雷防护用站区金属棚、站房接闪带,符合规范要求;2.站区电气保护接地、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站区设施设备等电位连接符合规范要求;3.站区电力系统安装了三级雷电侵入保护装置。
(三)许可决定。
怀化市气象局2021年12月7日,依据《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准予湖南省怀化公路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怀化高铁枢纽加油•充换电站”取得雷电防护装置验收行政许可决定,并颁发《雷电防护装置验收意见书》
【案情解析】
(一)案情分析
1.雷电灾害是主要的气象灾害之一,也是导致严重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防雷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防雷行政许可,是直接涉及安全工作行政许可事项,规范防雷行政许可,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确保防雷安全设备完善并良好运行,是有效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防雷安全的重要性,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切实做好防雷行政许可工作,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防患于未然。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按照《气象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做好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等行政许可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从源头上把好防雷安全质量关。督促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防范措施,减少雷电灾害损失。
2.本案中怀化市气象局较好地履行雷电防护安全工作的职责,依法依规标准规范的开展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行政审批,新建(构)筑物的防雷设施要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与建(构)筑物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3.怀化市气象局很好的开展防雷行政许可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使社会公民和法人知悉防雷安全的重要性,本案湖南省怀化公路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防雷安全法律意识强,熟知《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等法律法规,“怀化高铁枢纽加油•充换电站”防雷行政许可能顺利开展。
4.注重防雷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党的十八大以后,简政放权成为大的趋势,便民、高效是新常态下审批活动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建设工程项目防雷设施竣工验收2016年由于职责的划分,防雷设施竣工验收职责划归多部门,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因此气象主管部门在审批该项许可时,不仅要遵循审批便民的原则采取更高效的审批流程,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加强防雷安全执法检查。
(二)法律适用
本案适用以下法律法规:
1.《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五条实施本法第十二条第四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的,应当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依法进行检验、检测、检疫,行政机关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的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检疫。不需要对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作进一步技术分析即可认定设备、设施、产品、物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机关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2.防雷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是气象主管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国务院第412号令第377项和378项、《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气象主管机构依法履行防雷行政许可。
3.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整合部分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仍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三)执法易错点或示范点
应急、商务等部门在办理危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经营许可证时,只要求建设单位提供防雷检测报告,未要求企业提供气象主管部门防雷竣工验收意见书,让企业误认为不需要办理防雷行政许可,只需要防雷检测报告就行了。该企业为及时办理危化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请一家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其新建的加油站进行了检测并取得了检测合格的防雷检测报告书,就认为已取得防雷行政许可。由此看出,对新建加油站,气象与应急、商务等部门应加强联合监管,信息共享工作,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发放危化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规范开展防雷安全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防雷安全责任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厘清防雷减灾行政管理、业务、技术服务之间的关系,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强化防雷安全监管职能和防雷减灾服务市场监管,消除雷电安全隐患。
防雷技术服务不能替代防雷管理,社会法人和单位,建设工程项目办理安全生产以及经营许可证书时,需提供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验收资料的,应以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出示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和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为准,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出示的防雷装置安全(施工质量)检测报告书只作为防雷行政许可文件的附件。
【案例意义】
1.通过市气象局执法队员现场宣传防雷气象法律法规,企业负责人明白办理防雷行政许可不需交纳任何费用,并且由气象局负责委托有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全程对其防雷设计进行技术评价和施工检测,该企业负责人深受教育,认为由于不懂气象法律法规,白花了钱请其他机构进行检测,明确表示今后有类似的建设项目,必须按气象法律法规到气象主管机构办理防雷行政许可。
2.该案典型意义在于:一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该案中,政策法规、行政执法等部门各尽其责,把普法融入执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执法人员现场宣传《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等法律法规,让危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知悉了气象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提高了遵守气象法律法规的意识。二是有针对性地运用好以案释法方式开展普法宣传。在全市危化企业管理人员防雷安全培训班上将此案例进行了宣传,使大家充分认识到气象法律法规重要性。增强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主导舆论走向,使公众对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问题有了更理性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