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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04日 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湖南省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1.制定《湖南省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实施细则》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答:2016年4月7日,中国气象局发布了《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0号令),明确本行政区域内除大气本底站、国家基准气候站和国家基本气象站外的其他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的审批和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工作,制定了《湖南省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实施细则》。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2.《湖南省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实施细则》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者城市(镇)总体规划变化,确实无法避免影响气象探测环境,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需要迁建气象台站的行政许可。 


3.迁建气象台站的审定人如何确定,该如何申请?

答:根据本实施细则,迁建气象台站的申请人应是建设单位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人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提出迁移气象台站需求,提供已批准或正在实施的城市(镇)总体规划图及其批复文件,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及其批复文件;明确迁建所需经费、新址建设用地来源、原址处置意见和新址气象探测环境长期保护措施等有关事项。


相关文件:湖南省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实施细则

http://hn.cma.gov.cn/zfxxgk_85233/zwgk_85194/wjgk/gfxwj/202012/t20201204_24587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