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气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做好我省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省局组织制定了《湖南省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附件:湖南省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方案

湖南省气象局

2020922

湖南省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我省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依据《全国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中气函〔2020130号)和《湖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普查,摸清气象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全面客观认识全省气象灾害风险水平,提升气象灾害风险预报预警和管理能力,为地方政府及各部门有效开展气象灾害防治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本次气象灾害风险普查的目标是:

(一)获取我省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信息;通过信息共享,掌握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重要承灾体信息,历史灾害信息,以及重点隐患情况,查明区域气象抗灾能力和减灾能力。

(二)以调查为基础、评估为支撑,客观认识当前全省主要气象灾害的风险水平,科学预判气象灾害风险变化趋势和特点,形成气象灾害风险区划。

(三)通过实施普查,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分类型、分区域、分层级的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以及多尺度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制图、风险区划的技术方法和模型库,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和评估业务。

二、实施原则

政府主导,地方负责。各级地方政府是落实本地区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此次普查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开展气象灾害致灾因子调查和评估,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承灾体调查和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由其他相关部门承担,气象部门通过共享方式获取相关信息并开展应用。

统一设计,规范实施。强化顶层设计,明确普查工作任务和要求,统一普查技术标准规范,统一系统平台,集中开展培训,确保全国按照统一的要求、统一的技术标准开展普查工作。

试点先行,分步实施。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在安化县、石门县、长沙县组织开展试点;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省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汇总普查成果,开展成果应用。

统筹集约,避免重复。要充分利用各地已开展的气象灾害风险普查的成果,统筹做好相关信息和数据的补充、更新和新增调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普查。要充分利用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普查的成果,强化与气象信息化工作的对接融合。

结果导向,强化应用。坚持边普查、边应用、边发挥效益的原则,充分应用普查成果提高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服务能力。

三、气象灾害普查范围与内容

(一)普查灾种

根据我国气象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的气象灾害主要有暴雨、干旱、台风、高温、低温、风雹、雪灾、雷电等8种。

(二)普查时空范围

普查空间范围:灾害风险普查实施范围为全省14个市州122个县市区,不设气象机构的县市区气象灾害风险普查任务由所辖市州局承担。

普查时间范围:气象灾害致灾因子调查收集1978年至2020年连续的数据资料。如建站时间晚于1978年,则收集建站以来至2020年的数据资料,相关信息更新至20201231日。

(三)普查内容

根据《湖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气象部门主要负责气象灾害致灾调查和评估,气象灾害的风险评估与区划两部分。

1.气象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

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开展气象灾害的特征调查和致灾孕灾要素分析,针对主要气象灾害引发的人口伤亡、农作物受灾、直接经济损失、房屋倒塌、基础设施损坏等影响,全面获取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因子信息、特定承灾体致灾阈值,评估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危险性等级,建立主要气象灾害省、市、县三级危险性基础数据库。编制省级1:25万、市县级1:5万或1:10万主要气象灾害危险性区划等专业图件。

2.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针对暴雨、干旱、台风、高温、低温、风雹、雪灾和雷电灾害,评估气象灾害影响的人口、经济产值、房屋建筑、基础设施等主要承灾体脆弱性,评估不同重现期危险性水平下省、市、县三级各类承灾体遭受主要气象灾害的风险水平,编制各类气象灾害的风险区划方案。

四、普查成果

(一)主要成果

1.数据成果

包括主要气象灾害风险要素调查数据。通过与其他部门共享普查信息,掌握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要素调查数据,主要承灾体调查数据、历史灾害调查数据、综合减灾资源调查数据以及主要灾种重点隐患数据,形成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

2.图件成果

各级气象灾害致灾孕灾要素分布与危险性评估图谱等,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图谱,形成图谱数据库。

3.文字报告类成果

主要包括三种类型的文字报告,包括各类、各级风险评估报告,数据成果、图件成果、风险评估报告等各类成果分析报告,普查过程中各个阶段、各专题及综合类工作和技术总结报告。

4.软件系统成果

包括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数据采集、数据质控、评估与区划、制图以及集成与可视化服务平台、数据平台系统本地化部署应用。

(二)成果汇交

主要包括调查数据类成果、评估与区划图件类成果、文字报告类成果。按照成果汇交要求和规范,各级气象部门逐级向上纵向汇交各类成果,横向汇交同级普查办,由省局汇交省普查办。成果汇交工作依托普查软件开展。

五、普查任务及进度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1231日。

(一)气象灾害风险普查的准备(2020年)

1.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制定《湖南省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明确普查的目标、任务、内容及各级分工,印发执行。

责任单位:减灾处,省气候中心

时间节点:9月底

2.经费测算和申请。完成2021年气象灾害风险普查省本级预算的测算和申请,报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计财处,省气候中心

时间节点:10月底

3.标准规范培训。组建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技术团队,学习培训8种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和区划的技术规范,明确普查的内容、技术方法。

责任单位:省气候中心,各灾种技术组

时间节点:10月底

4.启动试点任务。制定普查试点工作方案。按照气象部门独立普查、联合其他部门共同普查、需要相关数据支撑(明确数据的种类、数据的属性)三个方面制定各灾种普查任务表格,开展普查。发现问题,及时完善(详见附件)。

责任单位:省气候中心,各灾种技术组,益阳市气象局、常德市气象局、长沙市气象局、安化县气象局、石门县气象局、长沙县气象局

时间节点:10月底

5.气象灾害风险普查系统部署应用。对接山洪地质灾害风险普查系统,部署应用气象灾害数据采集、质量控制与审核系统,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系统,实现普查数据的传输和汇集。

责任单位:省信息中心、省气候中心

时间节点:

202011月,部署应用采集系统和数据质控系统。

2021年,部署应用风险评估和区划系统。

(二)气象灾害风险普查的实施(20202022年)

6.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梳理历史气象灾害事件,制定客观化的气象灾害事件识别指标。开展8类气象灾害危险性致灾因子调查。

责任单位:省气候中心,各灾种技术组,各市州气象局

时间节点:

202012月底,完成安化、石门、长沙县气象灾害风险普查。

2021年底,完成全省各级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和数据汇交。

7.建立综合灾害风险数据库。基于气象大数据云平台,建立各灾种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实现综合灾害风险数据的统一管理。

责任单位:省信息中心、省气候中心,各灾种技术组

时间节点:2021年底

8.开展数据的共享。加强与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各技术组的沟通,强化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海洋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数据的共享以及人口、经济、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等承灾体数据的共享。

责任单位:减灾处、观测处,省气候中心、省气象台、省信息中心、省气象服务中心,各市州气象局

时间节点:2021年底

9.开展气象灾害危险性区划。针对承灾体,评估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因子危险性等级,建立主要气象灾害省、市、县三级危险性基础数据库。编制省级1:25万、市县级1:5万或1:10万主要气象灾害危险性区划等专业图件。

责任单位:省气候中心、省信息中心,各灾种技术组,各市州气象局

时间节点:2022年底

10.完善气象灾害风险区划。针对8种气象灾害,评估人口、经济、房屋建筑、基础设施等主要承灾体脆弱性;评估不同重现期危险性水平下省、市、县三级各类承灾体遭受主要气象灾害的风险水平,编制各类气象灾害的风险区划方案。

责任单位:省气候中心,各灾种技术组

时间节点:2022年底

(三)气象灾害风险普查结果的应用(20212023年)

11.开展气象灾害风险大数据分析。开展气象灾害风险大数据分析,建立分灾种气象灾害承灾体信息及针对特定承灾体的致灾阈值。

责任单位:省气候中心、省气象台、省信息中心,各市州气象局

时间节点:2021年至2023

12.完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预警业务。基于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和致灾阈值,综合承灾体数据,完善针对承灾体的气象灾害风险综合评估和预警业务。

责任单位:省气象台、省气候中心、省气象服务中心,各市州气象局

时间节点:2021年至2023

13.开展气象灾害风险产品的应用。利用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产品,开展针对防灾减灾决策部门,重点行业用户的气象灾害影响服务,拓展气象灾害风险产品在专业领域的应用。

责任单位:省气象台,省气候中心,省气象服务中心,各市州气象局

时间节点:2021年至2023

六、普查职责分工

根据工作内容和性质,全省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分省、市、县三级实施。主要分工如下:

省级:编制全省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省普查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普查数据收集、整理、审核、分析,为市县两级提供全省气象灾害致灾因子数据;负责省、市、县三级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研制工作;负责全省普查数据成果审核汇集,形成省级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成果。

市级:负责指导本地区所属市、县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负责承担不设气象机构的县(区)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负责本地区普查数据成果审核汇集,形成市级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成果。

县级:根据省级提供的气象灾害致灾因子数据,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致灾因子(气象数据)的审核、补充、上报、汇交。通过整理历史灾情资料、档案查阅、现场勘查(调查)、与其他部门共享普查信息等方式获取本地区历史气象灾害信息,开展历史气象灾害信息的校对、补充和上报。加强与本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获取承灾体信息并上报。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湖南省气象局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协调解决气象灾害风险普查重大事项,督促和检查气象灾害风险普查任务的实施。

(二)强化技术指导

成立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技术组,暴雨、干旱、台风、高温、低温、风雹、雪灾和雷电灾害8个技术分组和信息技术组。负责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的技术指导,编制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培训,开展技术培训和普查系统开发和数据库建设等工作。各市州可根据实际,成立相关技术团队,加强气象灾害风险普查的技术支撑。

(三)落实经费保障

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以地方保障为主,省本级相关支出由省局争取省财政支持。各地气象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相关支出需争取地方财政支持。

(四)加强沟通协作

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层级,既要采取措施强化部门内的上下协同,也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横向沟通,确保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融入全局,取得预期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