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

气象部门创新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气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湖南省气象部门创新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2016年5月6日印发的《全省气象部门创新工作管理办法》(湘气发〔2016〕14号)同时废止。

2019年12月4日

湖南省气象部门创新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气象部门创新工作管理,激发创新工作活力,营造创新环境,推动创新工作持续开展,提高创新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气象部门创新工作管理办法》(气发〔2018〕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创新工作,是指围绕气象事业改革与发展大局,针对完成重点工作中存在的共性和突出问题,在工作思路、发展理念、管理模式、制度建设、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等方面的开拓创新,并对湖南气象事业发展和气象工作具有明显推动作用。

创新工作范围包括气象业务服务、科技和科学管理三类。涉及设备产品、技术研发等方面的科研创新成果以科技成果奖励为主,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创新工作范畴。

第三条 创新工作管理主要包括计划培育、项目申报、宣传公示、评选审定、效益评估和应用推广等方面。

第四条 省局办公室负责创新工作的组织管理,其他各内设机构按照职能配合,共同承担创新工作的培育和申报,组织创新工作评选,指导创新工作的宣传、评估和推广等管理职责。

第五条 各市州气象局、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是创新工作项目培育和申报主体。鼓励联合开展创新工作项目培育和申报。

各单位应当明确专门机构承担本单位创新工作的组织协调,具体负责创新工作培育、组织预审申报和宣传推广、协助开展效益评估等工作。

第六条 湖南省气象局根据创新主题、创新内容、实施效益等综合情况,对全省气象部门创新工作项目进行年度评选。

每年度评出的创新工作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8个,其中市州气象局、直属单位一般不超过4个,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市州气象局与直属单位的比例进行调整。

第七条 创新工作纳入湖南省气象局目标管理综合考评体系。

第二章 培育与申报

第八条 各单位应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自身优势,按照气象事业发展规划总体要求和省局重点工作部署,制定创新工作培育计划。

第九条 各单位按照培育计划,对照创新工作评选条件,统筹开展培育工作。对拟申报的创新工作项目开展至少一年的培育,且注重培育期间的效益分析和总结。培育过程中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政策支持。

第十条 各单位应根据培育成效,在省局有关内设机构的指导下,有针对性地对年度申报创新工作项目进行预审。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在每年11月15日前,将通过预审的年度创新工作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省局办公室。申报材料应包括《全省气象部门创新工作项目申报表》(见附表)、创新工作成果书面材料等。书面材料要全面、详实介绍创新工作的背景或出发点、主要内容和过程、创新点、取得的预期成效等。可附有地厅级以上的表彰奖励证书、肯定性评价的有关文件和领导批示、主流媒体肯定性报道及其他能够证明创新性且效益突出的辅助材料。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申报数量,每年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每类项目申报不超过1个。

第三章 评选与审定

第十三条 评选条件。

(一)率先性。在全省气象部门或所在区域内首创或率先,借鉴和推广外地外部门经验的必须是经再完善、再创造并充分体现本地区或本单位工作特色的新做法、新机制、新模式。

(二)实效性。对促进湖南气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明显的推动意义,在实践中充分证明能够有效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能够创造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完整性。具有清晰的创新思路、完善的创新方案、详细的工作要求、具体的措施方法以及科学的实施过程。对本单位所在区域乃至全国气象部门具有较高的示范借鉴价值且能被推广运用。

第十四条 评选要求。

(一)客观公正。注重审查创新实绩,全面准确了解情况,客观公正开展评选,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二)公开透明。公开评选内容和程序,实行民主评选,接受监督。

(三)注重实效。以创新的实际效果作为评选的主要依据,不单一看重创新的形式。

(四)确保质量。坚持按照评选条件要求进行遴选,对不符合条件要求的,坚持“宁缺勿滥”。

第十五条 创新工作评选包括初步审查、复核审查、专家评审、省局审定等环节。

第十六条 省局各内设机构按照职能对当年申报的创新工作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审查其是否符合评选条件,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创新工作根据其创新主题、创新内容、实施效益等综合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征询分管局领导意见的基础上分类进行优先排序。

第十七条 省局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成立复核审查小组,综合考虑省局内设机构优先排序,兼顾创新工作类别,择优推荐出复审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2个。

第十八条 省局办公室组织对通过复审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专家评审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由项目单位负责人对参选项目进行视频演示汇报,评审专家以打分投票的方式,确定创新工作项目评审建议名单及书面评审意见。评审确定的年度创新工作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同意。

第十九条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报湖南省气象局党组审定,研究确定全省气象部门年度创新工作评选结果。

第四章 应用与推广

第二十条 省局对全省气象部门年度创新工作进行通报表彰,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第二十一条 省局相关内设机构要根据创新工作所属领域,有计划地组织成果推广,对成效显著的推广单位和创新成果所属单位在项目安排和政策支持上给予倾斜。

第二十二条 省局办公室应统筹谋划省级气象创新工作,根据推广应用情况,确定一批有潜质的项目进行滚动培育,并每年遴选1—2项作为申报中国气象局创新工作的重点培育项目。

第二十三条 省局内设机构按照职能对重点培育项目进行跟踪指导,督促实施单位抓好项目建设,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益。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四条 承担创新工作评选的各内设机构及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选,严守纪律,公正廉洁。对在评选过程中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凡在申报和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属实后,取消获评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两年内不得申报创新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气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湖南省气象局2016年5月6日印发的《全省气象部门创新工作管理办法》(湘气发〔2016〕14号)同时废止。


附表

编号

全省气象部门创新工作申报表

创新工作名称

申报类别

申 报 单 位

填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和注意事项

一、本表填写一式两份,报送湖南省气象局办公室。

二、“编号”系指湖南省气象局办公室按年度对申报的创新工作进行顺序编号,申报单位不必填写。

三、“申报类别”:在 “业务服务”、“科技”、“科学管理”三类中选择一个。

四、“申报单位”为各市州气象局、各直属单位,鼓励联合申报。

五、本表必须按要求逐项填写,表达要清楚、准确。


名称:

类别: 业务服务( ) 科技( ) 科学管理 ( )

背景或出发点:

主要内容和过程:

创新点:

取得的预期成效:

申报单位

名 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单位预审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湖南省气象局评选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湖南省气象局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