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气象局关于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5 10:22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高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加强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的管理,我局决定依法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湖南省气象局认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以下简称考核对象,详见附件1)。

    二、考核时间

    2021年8月10日至9月20日。

    三、考核依据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8号令)、《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2015)、《防雷装置检测服务规范》(GB/T 32938-2016)、《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QX/T 317-2016)等部门规章和标准规范。

    四、考核内容

    1.检查检测报告对雷电防护装置及其相关建(构)筑物真实情况的反映程度;

    2.检查检测方法的正确程度;

    3.检查检测报告所载检测项目的完整性;

    4.检查检测所依据标准的适用性;

    5.核查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6.检查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的一致性;

    7.检查检测报告综合结论的正确性和改进建议的合理性;

    8.检查有无超越资质范围开展检测的情况;

    9.检查有无伪造检测数据或出具虚假报告的情况。

    五、考核安排

    1.由省气象局从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和各市州气象局选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家组建考核组,实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工作。

    2.考核项目以考核对象报送的年度报告中《检测项目统计表》为准,从考核对象2018年至2020年已完成的检测项目中进行抽检。每年检测项目抽检比例为5%,最多不超过10个,不少于2个。

    3.考核方式分为资料检查和项目验证方式。其中2018年至2019年抽检的项目进行资料检查考核,2020年抽检的项目中50%进行资料检查考核、50%进行项目验证考核。

    4.考核对象应于8月9日前将2018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检测项目统计表》的电子版报送至省气象局(电子邮箱:hnsqxjzcfgc@163.com)。

    5.抽检考核项目确定后,考核对象需向省气象局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考核项目检测合同、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单位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含检测报告档案管理制度)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作业指导书(含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并配合考核组完成项目验证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1.考核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考核组成员每组应不少于3人。考核组成员应与考核对象无利害关系,并对在考核期间获取的与考核对象相关的业务、管理、人事等内部信息进行保密。考核组应对考核过程中获取的资料进行分析,评估被考核项目检测行为的真实性、有效性,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客观、公正地出具考核结论,并对所出具的结论负责。

    2.每个项目考核完毕后,考核组应如实填写《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资料检查考核表》(附件2)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项目验证考核表》(附件3),对于扣分项应详细说明理由。考核过程中,考核组应当进行必要的影像记录。

    3.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应编制《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报告》(附件4),并于2021年9月25日前将初步考核结果上报省气象局。省气象局在十个工作日内向考核对象通报初步考核结果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在公示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最终考核结果。

    4.考核对象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考核结果通报的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省气象局提出申诉,并提供有关申诉材料。收到申诉后,省气象局对申诉材料进行复核,并于十个工作日内向异议申请人做出撤销、变更或维持的决定。

    5.考核对象应按要求配合考核工作,在提供相关资料时,务必保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与年度报告保持一致。如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检测报告、阻挠或干扰考核工作正常进行等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6.考核组成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要求,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在考核过程中发现有收取费用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可通过投诉电话或实名函告省气象局进行投诉。

    附件1:湖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对象名录.xls

    附件2: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资料检查考核表.docx

    附件3: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项目验证考核表.docx

    附件4: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报告.docx

湖南省气象局

2021年8月4日

(联系人:郭东鑫13875851865   监督电话:0731-8551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