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与财务处

一、主要职责

1、拟定全省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2、指导地方气象事业的发展; 3、审核全省大中型气象项目的立项和方案; 4、负责组织、协调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5、管理全省气象部门财务、各类资金、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统计、房改、政府采购; 6、指导全省气象部门会计业务工作; 7、负责气象科技服务资源配置、资产和资金管理、财务监督管理等。

二、部门领导

米红波    处长、一级调研员

肖岱立    副处长、二级调研员

肖 萍    副处长、三级调研员

三、联系电话

  0731—85534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