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拟定全省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2、指导地方气象事业的发展;
3、审核全省大中型气象项目的立项和方案;
4、负责组织、协调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5、管理全省气象部门财务、各类资金、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统计、房改、政府采购;
6、指导全省气象部门会计业务工作;
7、负责气象科技服务资源配置、资产和资金管理、财务监督管理等。
二、部门领导
米红波 处长、一级调研员
肖岱立 副处长、二级调研员
肖 萍 副处长、三级调研员
三、联系电话
0731—85534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