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

《湖南省气象局2020-2022年

研究型业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气象局,省局各直属业务单位、各内设机构:

为全面推动我省研究型业务创新发展,省局制定了《湖南省气象局2020-2022年研究型业务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气象局

2020-2022年研究型业务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党组关于发展研究型业务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中国气象局2020年研究型业务建设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湖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对标“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的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智能网格预报、高分卫星气象应用和智慧气象服务为重点,聚焦解决业务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强化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引导各单位加强重大科研攻关,促进科研与业务充分融合,推动气象业务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目标

通过三年的努力,实现实况业务应用、短时临近预报预警技术和1-3天智能网格客观预报方法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推动在洞庭湖湿地、城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农业气象等卫星遥感监测方面形成业务能力,推动智慧气象在决策服务、交通、环境、农业、保险等领域取得重大成效,继续推动“天脸识别”系统建设实现业务准入,建立健全长沙国家综合气象观测试验基地运行机制,加快岳阳国家气候观象台建设。建立完备的研究型业务体制机制,激发业务人才聚焦业务问题加强科技攻关。

三、建设内容

(一)对标“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要求,围绕核心业务开展集中攻关

1.开展天气现象视频智能观测仪试验评估。在全省选取14个台站开展人工观测与天气现象视频智能观测仪对比观测,并进行评估,优化天气现象自动判识技术,推动天气现象视频智能观测仪业务准入。开展天气现象视频智能观测仪产品在天气预报预警业务中试用。依托长沙、郴州和怀化探空站开展凝冻观测试验,研究凝冻天气现象的自动观测技术。(牵头处室:观测处;责任单位:省气象台,各市州气象局,省气象技术装备中心)。

2.加快高分卫星气象应用技术研发。基于多源卫星开展湖南自然资源遥感监测评估、城市生态环境遥感监测评估、农业气象遥感监测评估等技术研究,研发业务系统,形成业务能力,定期发布遥感业务产品。基于高分卫星开展气溶胶、臭氧遥感监测评估等技术研究,定期发布监测产品。在此基础上,逐步开展洞庭湖湿地遥感监测评估、自然灾害遥感监测评估、灾害性天气遥感监测以及高分卫星气象应用通用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基础软件开发,研发高分卫星遥感应用综合业务平台,支撑省市县遥感监测应用服务。(牵头处室:观测处;责任单位:省气象科学研究所)。

3.开展实况格点融合分析产品检验与应用。开展国家级实况格点融合分析产品在湖南本地检验,并应用于流域面雨量预报服务、气候监测评价与应用服务、决策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为农气象服务等。(牵头处室:预报处;责任单位:省气象台、省气候中心、省气象服务中心、省气象科学研究所,各市州气象局)。

4.集中攻关智能网格客观预报方法。加强短临预警技术攻关,建立逐1小时1公里时空分辨率的格点定量降水估测、0-3小时短时临近降水预报客观产品。发展分类强对流天气的自动识别技术,引进“天衍”系统,实现灾害性天气实况监测、雷达回波三维监测。基于天气形势相似场方法,开展0-72小时数值模式产品降水预报客观订正技术研究,并实现业务试运行。继续基于人工智能方法,开展温度、分级降水预报研究,进一步挖掘人工智能方法在气象预报领域的应用潜力。基于实况和智能网格预报产品建立流域面雨量预报业务,形成规范的面雨量预报业务流程,联合水文部门开展流域洪水气象风险预警技术研究。建立健全延伸期天气预报,开展气候模式解释应用客观方法和气候预测智能技术研发。制定智能网格预报业务流程和考核办法,开展主客观预报考核。市州气象局要聚焦24小时内预报,基于形势场、当地地形地貌,加强智能网格预报关键点客观订正技术研究。(牵头处室:预报处;责任单位:省气象台,省气候中心,各市州气象局)。

5.发展智慧交通等专业气象服务业务。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国省主干道气象条件监测设施站点及省级数据中心站建设,今年实现交通气象监测数据全部上传。面向交通安全需求,研发交通气象服务业务系统,并在省和部分市试点运行。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交通安全高影响天气会商研判,建立健全日常工作联络和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提高交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服务针对性。发展旅游、电力等专业气象服务业务。(牵头处室:减灾处、观测处;责任单位:省气象服务中心、省气象信息中心,各市州气象局)。

6.加强决策气象服务能力。完成决策气象服务一体化平台、“湖南天气”APP和“拇指天气”等小程序建设。完成气象灾害预警服务一体化平台研发,对接各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实现预警、预警信号、强降水监测警报、重要警示性信息等“一平台”制作、“一张网”发布。(牵头处室:减灾处;责任单位:省气象台、省气候中心、省气象服务中心、省气象信息中心,各市州气象局)。

7.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业务体系。联合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开展重污染天气成因及其预报预警方法研究,制定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标准、业务产品规范,完善联合会商、联合发布制度,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业务体系。做好气溶胶、臭氧遥感监测产品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中的应用。(牵头处室:减灾处、预报处;责任单位:省气象台、省气象科学研究所,各市州气象局)。

8.建立健全气象为农服务业务体系。省市县联动构建省级指导、分中心制作产品、县级观测及服务三级业务布局的杂交稻制种气象服务业务,建立业务规范,研发服务产品制作系统,基于“互联网+”开展杂交稻制种气象服务。按照三级业务布局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油茶、柑桔、烟叶等气象为农服务业务布局和业务流程。(牵头处室:减灾处;责任单位:省气象科学研究所,各市州气象局)。

(二)围绕“一基地一观象台”,打造综合观测研究型业务示范

9.推动长沙国家综合气象观测试验基地建设。建立健全长沙国家综合气象观测试验基地联席协调、业务试验与保障运行机制。按照中国气象局综合观测司和气象探测中心要求开展地面气象观测、垂直观测、大气成分、农业气象和雷达等观测仪器设备中试、测试评估等工作,为气象仪器装备业务提供技术支撑。(牵头处室:观测处;责任单位:长沙市气象局,省气象技术装备中心)。

10.推进岳阳国家气候观象台建设。按照“一站四平台”功能定位优化岳阳国家气候观象台体制机制,完善岳阳国家气候观象台学术委员会工作机制,编制岳阳国家气候观象台建设规划。开展洞庭湖湿地遥感监测地面真实性检验。按照中国气象局统一部署,建立具有湖泊特色的岳阳国家气候观象台研究型业务。(牵头处室:观测处;责任单位:岳阳市气象局)。

(三)聚焦研究型业务发展需求,夯实信息支撑能力

11.建设省级气象大数据中心。按照中国气象局顶层设计,建设省级气象大数据中心,部署气象大数据云平台(天擎·湖南),完成全省气象数据、行业数据汇集和全集管理,建立统一的气象大数据资源。开展综合业务监控系统(天镜)本地化研发并在省市县安装部署。制定《湖南省气象局气象信息系统集约化管理办法》,积极推进以气象大数据云平台为“云”的气象业务系统“云化”改造,加快形成“云+端”的业务模式新格局。省局各直属业务单位推动本单位的主要业务系统“云化”改造。(牵头处室:观测处;责任单位:省气象信息中心,各市州气象局)。

(四)加强引导,探索建立研究型业务体制机制

12.建立核心业务技术集中攻关机制。根据气象业务发展关键技术攻关需要,省局适时成立技术攻关小组,聚集全省优秀气象业务人员和部门内外专家参与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推动关键技术研发取得突破。(责任处室:预报处、计财处、人事处)。

13.修订创新团队管理办法。以业务贡献为导向,完善创新团队考核办法,加强气象科技创新团队考核评估,动态调整资助经费,激发团队进取精神,促进团队在核心技术上突破和创新。引导并鼓励市州气象局建立创新团队,结合实际需求,开展本地特色的气象业务技术创新,重点聚焦24小时预报客观订正技术研究,提高气象预报精准度。省局在重点课题中立项,支持市州联合研发满足市县需求的业务服务系统。(责任处室:预报处、计财处、人事处)。

14.建立业务准入制度。修订《湖南省气象局科技成果业务准入办法(试行)》。严格落实业务科技项目验收、科技成果转化奖的评审应在中试平台进行试验,并经过业务准入评审。(责任处室:预报处、计财处、人事处)。

15.加强中试平台建设。依托预报预测业务平面、高分卫星业务平面、长沙综合气象观测试验基地,建立气象业务成果中试制度,开展中试工作。(责任处室:预报处、计财处、人事处)。

16.建立健全气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落实并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的激励政策,激励科技业务人员加强科技创新,引导气象科技成果向气象业务、服务转化或转移。(责任处室:预报处、计财处、人事处)。

17.建立研究型业务立项机制。省局完善科研课题立项机制,科研课题立项采取自下而上和指令性立项相结合的方式,聚焦解决观测、预报、服务业务问题,开展科学研究。开展科研项目效益评估,将科研成果业务准入成效作为科研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牵头处室:预报处;责任单位:省局各直属单位,各市州气象局)。

18.开展研究型业务评比活动。省局组织研究型业务成果展示与评比活动,对于其中有推广价值的给予推广转化项目支持,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收益奖励等工作。(牵头处室:预报处;责任单位:省局各直属单位,各市州气象局)。

19.开展研究型业务岗位设置。先行在省气象台、省气象科学研究所试点开展研究型业务岗位设置,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后,逐步向全省推广。(牵头处室:人事处;责任单位:省局各直属单位,各市州气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湖南省气象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研究型业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管局领导为组长的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省研究型业务建设实施相关工作。研究型业务的日常事务工作由省局预报处负责。相关职能处室要强化组织和协调工作,加强总结和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和跟踪督办,确保研究型业务建设取得成效。

(二)细化任务分工省局减灾处负责深化精细服务工作,组织落实服务业务领域的研究型业务建设。观测处负责组织落实观测业务、信息化支撑和数据领域的研究型业务建设。预报处牵头做好研究型业务建设的组织协调,完善研究型业务体制机制,推动气象科研与业务的充分融合,负责安排相关科研项目。计财处要加强研究型业务建设的经费保障。人事处负责制定研究型业务岗位职责、队伍建设等制度和机制。加强科技、业务、人事、计财等具体政策的衔接协调,充分发挥有关政策的引导作用。

(三)强化督促问效研究型业务建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牵涉面广、影响深远。要以力求取得实效为导向,密切跟踪建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工作小组不定期召开进度汇报协调会,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开展阶段性总结,督促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高效推进。

湖南省气象局

2020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