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气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11:46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信息公开工作数据汇总,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归纳、描述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株洲市气象局联系(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桂花街道新苗路196号,邮编:412003,电话:22496805,传真 2249680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安排,紧紧围绕株洲气象中心工作和公众对气象工作的关切,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得到不断提升。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一是加大对民生实事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按规定公开了权责清单、中介服务规范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更新本单位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2023年对我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将失效文件进行处理。二是聚焦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及时公开部门预算决算经费。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株洲市级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批复、部门决算、市级财政资金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等;加强人事管理信息公开。做好全市气象部门干部任前公示、职务任免等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气象部门公务员招录、毕业生招聘等有关信息;强化气象应急工作。及时将气象部门部署应急工作、启动应急响应等情况对外公开。年初指导各县(市)气象局完成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按时在湖南气象网株洲子站公示。三是围绕“放管服”改革推进服务公开。积极配合市政府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审批时限开展气象行政许可工作。同时,开展对危化企业、加油站等防雷重点单位进行随机抽查,特别是对防雷重点企业开展专项检查,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2023年,网上受理行政许可办件26件,其中防雷装置设计审核16件,防雷装置竣工验收10件,所有征询、审批事项均按时办结,没有出现超时和被投诉现象。通过湖南气象网、市民中心窗口等多种途径,公示气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电话、信函、网络、现场等申请受理渠道畅通,未收到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情况。

    (三)解读回应方面

    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工作。以社会关切为日常关注加强舆情回应。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特别是遇到暴雨洪涝、低温雨雪、雷暴大风、雾霾等灾害性天气及春节、清明、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主动在湖南气象网和政府门户网提供公开气候统计相关数据,实时滚动发布气象预警信息,邀请新闻媒体进行采访,利用“株洲微气象”微信公众号向公众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引导舆论。制定完善了舆论、建议、意见反馈流程,规范了工单办理流转单,同时明确并公布社会求助服务电话,确保每起咨询、投诉都能得到及时满意的处理。2023年在百姓呼声网站回复反馈网友意见建议5起,未收到市长热线反馈工单。落实同步解读机制,紧紧围绕气象现代化建设、气象防灾减灾、气象助力乡村振兴、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等战略部署,做好政策解读工作。2023年,共启动应急响应7次,向党政主要领导、专业专项需要群体发布天气预报手机短信730期,《重大气象信息专报》《专题气象报告》《专项气象服务材料》等决策服务材料205期,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594期1456县次,接受媒体采访60余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社会公众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上还有待进一步改进;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针对上述问题,一是继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准确、及时、有效公开我局相关信息,突出气象工作重点,充实公开内容。二是继续做好新媒体平台的维护建设,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努力满足公众对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求;三是加强监督问责,加大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推进政务公开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