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气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由湘潭市气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湘潭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李晶,联系电话:13975207392,电子邮箱:xtqxbgs@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和湖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在湖南省气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统筹做好新冠肺炎防控,防汛抗旱、大气污染防治、脱贫攻坚等气象服务保障,及行业安全监管等重点工作。
1.加强组织管理。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单位人员调整情况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责任,由办公室、法规与减灾科具体承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公开内容的采集和审核。在实际工作中,我局始终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抓细抓实抓牢。积极开展气象法律法规、防雷安全监督、升放气球管理、气象防灾减灾等知识学习,同时通过举办培训、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规范性培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解读,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
2.加强气象服务。2021年全市相继出现14次暴雨天气过程和1次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过程。湘潭气象部门坚持“一年四季不放松,每次过程不放过”的服务理念,强化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努力做到重大灾害性天气监测不漏网、预报不失误、服务无疏漏,有效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
3.履行监管职能。及时完成受理、反馈、办结、补录成果等事项230余件。组织执法活动101次,出动执法人员210人次,查处违规升放气球活动8次。完成市本级44家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和6家升放气球资质单位的现场检查,排查出一般隐患4项,发出整改通知书4份。根据市安委办下发《湘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及市教育局、市气象局联合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学校、医院等的防雷检测。
4.加强政务服务。我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工作要求,及时更新政务公开内容和市长热线知识库信息,积极做好服务。2021年共受理新建项目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审批事件、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行政审批事件40件,接到“12345”政府服务热线5次,均已按照规定办理完毕。
5.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成功举办第二届“宝贝画天气”活动,收到参赛804幅作品。制定了编外劳动用工工资福利待遇调整方案,梳理优化编外劳动用工机制。选派王文同志参加“乡村振兴”工作,任湘潭县射埠镇谷合村第一书记、队长。湘潭市气象局团支部获 “湘潭市五四红旗团总支(团支部)”称号。局领导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10 次,发现问题 6 处,整改落实到位 6 处。不定期开展“四不两直”检查,多次开展内部安全隐患点拉网式排查。基本完成了湘潭市气象局院落提质改造。开展了网络安全检查,完成市县广域网线路改造和带宽升级,对老旧网络设备及线路进行整改、内外网物理分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1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
(一)存在的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渠道还需增强,公众知晓率不高。
(二)改进措施
扩充政务公开的发布渠道,通过抖音短视频、电视媒体、湘潭气象服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