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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05-07 04:11
(1)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气象预报(包括长、中、短常规天气,灾害性天气,关键性天气,春播天气,农作物病虫气象,节假日天气等),及人工影响天气服务。
(2)全年24小时不间断地开展气象观测发报,主要内容有:地面气象观测,太阳辐射观测,酸雨观测,为航空部门拍发航空天气报告等。
(3)开展全市气象执法,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审批及执法,防御雷电灾害执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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