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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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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05-09 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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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会同县气象局始建于1957年,位于湖南省会同县林城镇中心街175号,东经109°43'、北纬26°53',台站海拔高度为281.4米,台站号57842。

会同县气象局受怀化市气象局和会同县人民政府双重领导,负责组织管理全县的气象工作。会同县气象局集业务、服务、管理于一体,承担会同县气候监测、预报服务和防雷安全的业务工作和管理职能,为地方政府领导提供优质的气象防灾减灾决策服务。

主要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管理,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和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3、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益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4、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易燃易爆建设工程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等场所防雷设施的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和定期检测、雷电灾害调查及事故鉴定等工作。

6、组织制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

7.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参与县政府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气候变化影响评估、技术开发和决策咨询服务。

8、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9、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在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承办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会同县气象局内设气象台、办公室、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防雷减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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